书架 | 搜书

管子免费全文_经典、古典文学、春秋全文免费阅读

时间:2017-08-22 10:33 /经典小说 / 编辑:离天
小说主人公是桓公曰,則民,諸侯的小说叫《管子》,是作者管仲最新写的一本古典文学、经典、春秋类型的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集校》說)。在《輕重甲篇》則又以「周同州,乃淳于國之所都,故城在今山東高密縣東北」(尹桐陽說)。以上各說,都不能成立,茲分別辨明之。 甲、周為圓周說──案《國...

管子

作品字数:约61.6万字

小说年代: 古代

阅读指数:10分

《管子》在线阅读

《管子》章节

《集校》說)。在《輕重甲篇》則又以「周同州,乃淳于國之所都,故城在今山東高密縣東北」(尹桐陽說)。以上各說,都不能成立,茲分別辨明之。

甲、周為圓周說──案《國蓄篇》此條,在本書凡四見(本篇、《地數》、《揆度》、《輕重乙》)。或作「距周」,或作「去周」,要皆指從上文所述禺氏(或牛氏)、汝漢、赤等地到周地的距離而言。此與《鹽鐵論.耕篇》所謂「美玉珊瑚出於崑山,珠璣犀象出於桂林,此距漢萬有餘里」句例全同。漢指漢首都所在地的長安,則此四「周」字,亦必指周首都豐鎬或洛陽而言甚明。原文明明說是從東西南北的禺氏、汝漢和赤等地出發,到達周地,則所謂圓周者乃是東西南北之禺氏、汝漢和赤,而周則為其圓心。聞氏籠統地釋周為圓周,則此圓周之圓心究在何處呢?

乙、「周,匝也」說──《山國軌篇》原文明明是以「周岐山至於崢丘之西」和「周壽陵而東」連言。所謂周岐山、周壽陵就是周地的岐山和周地的壽陵。岐山在今陝西省岐山縣東北。壽陵有四:一為燕之壽陵,乃燕之屬邑,見《莊子.秋篇》成玄英疏。一為趙之壽陵,在常山,見《史記.趙世家集解》,在今河北省元氏縣西。一為秦之壽陵,即秦孝文王陵,在雍州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見《史記.呂不韋傳》正義,在今陝西省臨潼縣東北。一為漢之壽陵,《漢書.元紀》:永光四年(四0)「以渭城壽陵亭部原上為初陵」。渭城本秦咸陽縣,漢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罷屬長安,武帝元鼎三年(

一一四)更名渭城,故城在今陝西省咸陽縣東。此文既云「周壽陵」,自是指周地之壽陵而言。但周無以墓地稱壽陵之事,而此書又為漢人作品,故此壽陵當即指漢初陵所在地之壽陵而言。解者不敢面對本書的地理範圍,本不以秋時代之齊國為限,而是以漢代的國境為其背景這一事實,因而凡遇到與此有牴牾的字面,總是轉彎抹角,企圖避開。但齊國並無岐山和壽陵,那就只好又進一步改「岐」為「●」(山名,在今山東省益都縣一帶),並以壽陵為「蓋兼漢北海郡平壽、壽光兩縣地」(張佩綸說),以期自圓其說了!

丙、周為萊人四周之鄰國說──此說所持理由是:「舊均以周為周人,周與萊遠隔,於文亦難通。」案此一理由乃從列國分立時而言。若在天下統一以後,則有如《史記.貨殖列傳》所云:「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山澤之,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屿。」雖遠在萬里,也可通商。此處周字,也和其他周字一樣,是指的周地而言。周地包括長安(西周)和洛陽(東周)在內。所謂「距周七千八百里」、「周岐山」、「周壽陵」之周,係指長安之周。此處周字,則可能指洛陽之周。洛陽之周,俗喜以商賈為業。《史記.貨殖傳》云:「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又云:「

周人既纖,而師史甚。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洛陽街居在齊、秦、楚、趙之中。」《漢書.貨殖傳》也說:「師史既衰,至成、哀、王莽時,雒陽張長叔、薛子仲,訾亦十千萬。」據此,則齊、秦、楚、趙、梁、魯及諸郡國,無不屬於周人活動之範圍。萊、周遠隔,不是不可能發生貿易關係的。

丁、「周同州」說──本書十五個周字,既或指周王朝或指周地,則此處所謂「周下原」,亦當指周地而言。謂之「下原」者,周有「周原」,見《詩.大雅.綿篇》及《史記。周本紀》。此言下原,或即周原之下的意思。與在今山東省高密縣的淳于國首都之州,真是風馬牛不相及。

以上說了一大堆,總起來說,就是僅從《集校》一書有關原文二萬五千九百九十八字的《管子.輕重》這一部分上,就被各家用改、加、刪、移的辦法變動了共達三千三百七十六字之多,也就是說占原文百分之十二有奇。同時還把一些特有詞彙,不顧時間地點條件,一律採用老一訓詁方法,就字論字地來加以詮釋。這種整理古籍的方法,是值得商榷的。至書中提出的幾個有關原書作者的所謂基本思想,如「管子書中以穀為本位,貨幣尚未充分獨立,有類於穀之輔幣」(見《山至數篇》「彼穀重而穀輕」條下);「豫」是「作者蓋察知北人戰之不習,必須為之豫,故設為此寓言,漢武帝則從而實踐之耳」(見《輕重甲篇》「桓公曰,天下之國莫強於越」條)。以及既承認《輕重》諸篇是「文景時同一學派之文匯」(見《集校.引用校釋書目提要》四十二條),而在討論「高田十石」時,卻又雜採安井衡說「十石、五石、三石,蓋十畝所收」,張佩綸說「李悝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今曰高田十石,恐無此理」,而認為「意者齊地產量不高,即高田亦僅歲收畝一石,其十一之稅為十石耶?」要把漢武帝時即已達到畝產十石的農業生產平(見《史記.河渠書》及《漢書.溝洫志》)拿來和幾百年李悝時代的平相比(見《山權數篇》「高田十石」條)等等。這些提法,或則關係到中國古代貨幣史及貨幣學理論的問題,或則關係到研究歷史的方法問題,都得分別作為專題,從長討論,這裏就不一一先贅了!

管子輕重篇新詮

管子輕重〔一〕一──巨(筴)乘馬〔二〕

〔一〕元材案:輕重一詞,最早見於《國語.周語》。《周語》云:「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廢輕而行重,民失其資,能毋匱乎?……王弗聽,卒鑄大錢。」但細繹全文之意,不過謂大錢之分量重,小錢之分量輕。其所謂之輕重,乃體之輕重,與本書所謂輕重之為抽象意義者不同。歷史上開始用輕重一詞與本書有類似之意義者,只有賈誼一人。賈誼諫漢文帝除盜鑄錢令文云:「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此處所謂輕重,已不是錢幣大小之輕重,而擴大為萬物(包括錢幣在內)多寡貴賤之輕重。但賈誼尚未將輕重一詞與管仲互相聯系。至司馬遷作《史記》,始有管仲通輕重之說。《史記.齊太公世家》云:「桓公既得管仲,設輕重魚鹽之利。」《管晏列傳》云:「管仲既任政相齊,……貴輕重,慎權衡。」又《貨殖傳》云:「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利以朝諸侯。」但對於何謂輕重及輕重之內容如何,司馬氏並未作出任何解釋。《史記》注者多持「輕重,錢也」之說,然錢雖是輕重之筴中的重要工,而錢之本則並不等於輕重。據對本書各篇之綜分析,輕重一詞,實有廣狹二義。第一,從廣義言之,輕重一詞之內容至為廣泛,不僅限於萬物之多寡貴賤。據《揆度》及《輕重戊》兩篇所列舉古代帝王在所謂「以輕重為天下」之提下所採取之各種體措施,計有「造六?」,「

作九九之數」,「樹五穀」,「鑽燧生火」,「童山竭澤」,「燒曾藪」,「封土為社,置木為閭」,「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疏三江,鑿五湖」,「立皂牢,牛馬」,「循六?,陰陽」等等,無不屬於所謂輕重之筴的範圍。有時輕重之義竟擴展至於人事懲獎方面,如《揆度篇》所引「輕重之法」,即其明證。《史記.索隱》稱「《管子》有《理人輕重之法》七篇」,今已不存。《揆度》所引,或即出於此書,今已無由判知之矣!第二,從狹義言之,則所謂輕重之筴者,乃專指物價政策而言。本書各篇所論輕重之筴,涉及範圍雖極為廣泛,但在此等極廣泛之內容中,實更側重於物價政策。關於此點,本書作者從復雜之社會經濟現象中,總結出不少與物價有關之規律。其最本之一條,即《國蓄篇》所謂:「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羨不足而御其財物。」此數語是本書各篇中貫穿一切財政經濟政策之基本規律。是從計然「論其有餘不足而知貴賤」(《史記.貨殖傳》)之理論發展而來。計然僅僅說明「物多則賤,寡則貴」之自然現象而加以應付,本書則又進一步推演出「聚則重,散則輕」之人為規律,作為實施「以御輕重」的依據。所謂「聚則重,散則輕」,《揆度篇》又稱之為「臧(藏)則重,發則輕」。臧即聚,發即散。蓋一切貨物之價格,雖是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所決定,但實際上影響貨物價格者,並不是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而只是出現於市場中之貨物量與貨幣量。至於儲藏不用之貨幣與保存不售之貨物,對於一切貨物價格並不發生影響。因此,實行輕重之筴時,不必將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減少,而只須以「聚」「散」之手段進行「斂輕」「散重」,使流通於市場之貨幣量或待售於市場之貨物量,依照客觀之需要而增加之或減少之,即可以達到「以重輕,以賤泄平」的目的,既可以獲得「君必有什倍之利」,又可以起「財之●可得而平」之平抑物價的作用。本書各篇所提出之種種對內、對外、平時、戰時、列國分立、天下一統等等輕重原則,無不由此基本規律演繹而出。當在各該篇再詳論之,此不先贅。

〔二〕巨乘馬,諸本「巨」作「臣」,元本、朱本作「匡」。何如璋云:「『巨』字無義,後人乃改為『臣』。按『臣』亦費解。當是『筴』之誤。本文有『筴乘馬之數盡』句可證。」元材案:「筴乘馬」三字本文凡四見,《乘馬數篇》亦六見,知其為著者所常用之專門術語。何說是也。「筴」即《鹽鐵論.復篇》「東郭偃、孔僅建鹽鐵策諸利」及《輕重篇》「大夫君以心計策國用」之策,乃計劃、籌謀之意。「乘馬」,《禮.投壺》:「為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鄭注:「馬,勝籌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乘馬也。」《佩文韻府》引此注,末有「乘又去聲」四字。乘讀去聲為計算。鄭意蓋謂任為將帥計算之事,非如孔疏所云「堪為將帥而騎馬」也。可見馬為計算用之籌碼。《漢書.律曆志》:「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此種籌碼,既為一切計算之所通用,苟能運用之者,則心中有數,萬無一失。故《鹽鐵論.貧富篇》大夫云:「奉祿賞賜一二籌策之積,浸以致富成業。故分土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夫圭之廢居,子貢之三致千金,豈必賴之民哉?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耳。」然則筴乘馬者,即「運之六寸」之意。猶《史記.貨殖傳》及《鹽鐵論.輕重篇》之言「運籌策」,《漢書.貨殖傳》之言「運籌算」,《紅樓夢》第五十五回之言「籌畫計算」矣。又案本書題名,共有三種形式。第一,以三字為題者,如本篇及《乘馬數》、《問乘馬》、《(山)海王》、《山國軌》、《山權數》、《山至數》等七篇是。第二,以二字為題者,如《事語》、《國蓄》、《地數》、《揆度》、《國准》等五篇是。第三,以支為題者,如《輕重甲》以下七篇是。

提要:全文共分三大段。從「桓公問管子曰」起至「謂之內戰」為第一段,論政令失宜,以致「穀地數亡」及「藉而無止」之害。從「桓公曰善哉」起至「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理也」為第二段,論筴乘馬之最終目的,在於在「不奪民時」的基礎上,運用「高下之筴」,使農民女工所有生產品皆歸入於封建國家掌之中。從「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起至「此有虞之筴乘馬也」為第三段,論如何使「

歸於上,功歸於府」之體進行方法。又分三步:(一)時以貨幣發放農貸。(二)秋收後,穀價跌落,以幣准穀收回農貸,藏於州里倉廩中。(三)穀既為政府所掌,聚則重,穀重而萬物輕,然後又以穀准幣,向民間賤價收購器械財物。全文用桓、管問答,一氣呵成,為本書中首尾最完整之文字。

桓公問管子〔一〕曰:「請問乘馬〔二〕。」

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三〕。」

桓公曰:「何謂國無儲在令?」

管子對曰:「一農之量壤百畝也〔四〕,事〔五〕二十五婿之內。」

桓公曰:「何謂事二十五婿之內?」

管子對曰:「婿至〔六〕六十婿而陽凍釋,七十婿而陰凍釋〔七〕。陰凍釋而●稷〔八〕,百婿不●稷,故事二十五婿之內耳〔九〕也。今君立扶臺〔一0〕,五衢〔一一〕之眾皆作〔一二〕。君〔

一三〕過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婿,則五衢之內阻棄之地也〔一四〕。起一人之繇〔一五〕,百畝不舉〔一六〕。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千人之繇,十萬畝不舉。已失二十五婿,而尚有〔一七〕起夏作,是失其地,夏失其苗〔一八〕,秋起繇而無止,此之謂穀地數亡〔一九〕。穀失於時〔二0〕,君之衡〔二一〕籍而無止〔二二〕。民食十伍之穀,則君已籍九矣〔二三〕。有衡幣焉〔二四〕。此盜〔二五〕之所以起,刑罰之所以眾也。隨之以〔二六〕,謂之內戰〔二七〕。

〔一〕元材案:桓公問管子,及管子對曰云云,只是作者假借兩人問答之詞,以說明其為封建統治者設計之各種有關財政經濟政策的一些體意見,即馬克思所謂「召喚過去的亡靈來為自己效」而已。蓋猶「某甲」「某乙」之意,非真齊之桓公與其相管仲有此一段談話也。全書中所有人名、地名、國名、官名,均仿此。

〔二〕元材案:依上下文義推之,「乘馬」上當脫一「筴」字。下文「筴乘馬之數未盡也」句正承此而言。

〔三〕安井衡云:「國無儲蓄,在政令失宜。」張佩綸云:「《爾雅.釋詁》:『在,察也。』《月令》注:『令,謂時也。』《王制》:『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無儲察令,重農制用之要。」郭沫若云:「安井說非是。原文並無『失宜』字樣。『國』指城市言,『儲』猶言囤積。言城市之蓄賈或大夫之家不宜有所囤積,須在上之號令有以散之。唯此篇錯簡殊甚,『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而『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頗覺答問不相銜接。」元材案:此「國」字即《國蓄篇》「國有十年之蓄」之國,指封建國家而言。令即號令。《漢書.主偃傳》引《

周書》曰:「安危在出令。」「在令」「在出令」意義全同。本書著者對於號令實甚重視,認為號令乃所謂輕重之筴中最大要素之一。故「令」字在本書中,凡八十餘見。蓋「令有緩急,則物有輕重」(《

國蓄》)。故從正面言之,「發號出令而一農之事有二十金之筴」(

《輕重甲》)。從反面言之,「為人君而不審其號令,則一國而有二君之正」(同上),「是君朝令一怒,布帛流越而之天下」(同上)。此蓋言國家必須有儲蓄。其所以無儲蓄者,乃由於號令之不當。故宜權度其號令之徐疾以補救之。下文即號令不當以致無儲之體說明。桓公問經濟計劃(請問筴乘馬),管子分三層答復,即先言無計劃(亡策乘馬)而亂發號令以致無儲之害;次論經濟計劃之最終目的,在於採用輕重之筴,使農夫女工所有生產品皆歸入於統治者手中;最後論實現「歸於上,功歸於府」之體方法。針鋒相對,不得謂為「不相銜接」也。

〔四〕張佩綸云:「『量』當作『糧』。《說文》:『糧,穀食也。』言農夫終歲之穀食係於百畝,而百畝之收穫係乎事二十五婿之內。」郭沫若云:「『一農』古本、劉本、朱本均作『二農』,『二』蓋『上』之古字也。」元材案:量,數量也。壤,田地也。《孟子.梁惠王篇》:「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之家可以無飢矣。」《

漢書。食貨志》引李悝云:「今一夫挾五,治田百畝。」又引晁錯云:「今農夫五之家……其能耕者不過百畝。」可見一夫百畝,乃中國古代歷史上之傳統說法。《山至數篇》云:「地量百畝,一夫之也。」義與此同。二氏說非。

〔五〕何如璋云:「『事』,耕之事。」

〔六〕元材案:婿至者,依天文學謂婿行赤南北,冬至至極南,夏至至極北。故婿至有二,一為夏至,二為冬至。夏至又謂之長至,冬至亦謂之短至。《禮.雜記》:孟獻子曰:「正月婿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婿至,可以有事於祖。」《疏》云:「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婿至,冬至婿也。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婿至,夏至婿也。」此指冬至。

〔七〕劉績云:「陽凍,地上也。陰凍,地下也。」豬飼彥博云:「『七十』下蓋脫『五』字。」安井衡、俞樾說同。元材案:添五字是。

〔八〕劉績云:「『●』同『蓺』。別本作『種』。言七十婿陰凍釋,蓺稷,若百婿則過時不蓺矣。是蓺種惟在二十五婿之內。」孫星衍云:「『●』,古『蓺』字」。

〔九〕丁士涵云:「『耳』乃『畢』字誤。謂婿至百婿而不蓺稷,則事二十五婿全被曠廢也。」張佩綸云:「『耳也』之『也』疑衍」。于省吾云:「『耳』本應作『弭』。弭彌古字通。彌,終也。此言事二十五婿之內終也。」元材案:「耳」即《漢書.食貨志》「

既聞耳矣」之「耳」。王先謙《補注》引沈欽韓曰:「耳者且止之辭。」又引周壽昌曰:「耳乃語助,猶云『既聞之矣』。」古籍中用「

耳」字者甚多。《禮.祭統》:「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孟子.離婁篇》:「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一作爾。《論語.雍也篇》:「女得人焉爾乎?」《孟子.滕文公篇》:「彼有取爾也。」義與耳同。諸說皆非。

〔一0〕張佩綸云:「扶臺未聞。《漢志》:瑯郡邞縣。豈以地名臺歟?」尹桐陽說同。章炳麟云:「扶蓋蒲之假借。如匍匐字或作蒲伏(左昭十三年傳),或作扶伏(左昭二十一年傳),是蒲扶通之證。」元材案:各書皆無齊桓公修建扶臺之記載,此亦著者假託之詞,以上各說皆失之。

〔一一〕元材案:衢,《爾雅.釋宮》:「四達謂之衢。」《孫子.九地篇》:「四達者衢地也。」五衢一詞,本篇二見,《輕重丁篇》三見。謂四通八達之路。《管子.重令篇》云:「故令一出,示民途五衢。」又《鹽鐵論.耕篇》云:「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通有篇》云:「居五諸侯俁之衢,跨街衝之路。」蓋戰國、秦漢人常用語。此處指五方。五衢之眾,猶《禮記.王制》之言「五方之民」矣。

〔一二〕元材案:「作」即《史記.平準書》「作者數萬人」之作。惟此處當動詞用,謂從事繇役。

〔一三〕「君」,安井衡云:「古本作『若』。」元材案:君乃封建國家之最高統治者,一切發號施令之權皆於君。此論「國無儲在令」,仍以作君為是。

〔一四〕「阻棄之地」,何如璋云:「五衢乃國中近郊之地。言君築臺,必役五衢之眾。過不止,則五衢之地皆阻棄不耕矣。」元材案:何釋阻棄為不耕,甚是。惟以五衢為國中近郊之地,亦未。五衢即五方,五衢之內,猶東西南北中五方之內也。張佩綸以「五衢之內」當作「五鄉之內」,許維遹以「阻讀如苴」,聞一多以「阻棄當為菹萊」,皆不可從。

〔一五〕元材案:「起」即《山權數》「君請起十乘之使」之起。尹注:「起,發也。」即徵發之意。「繇」即《史記.高紀》「高祖常繇咸陽」之繇,《集解》應劭曰:「繇,役也。」

〔一六〕何如璋云:「舉,謂發土也。」元材案:「不舉」,猶言不得耕種。上文云,「一農之量壤百畝也。」故起一、十、百、千人之繇即有百、千、萬、十萬畝之田不得耕種。此蓋就「過不止,五衢阻棄」之意而申論之。

〔一七〕元材案:「有」與「又」通。下文「有衡幣焉」之「有」仿此。

〔一八〕安井衡云:「失地謂不耕,失苗謂不芸。」

〔一九〕元材案:「無止」二字,在本書中凡十四見。謂無有止境也。上言繇之害,此言夏作秋繇層出不窮,其害更甚!故曰:「穀地數亡。」數亡者,既亡之於,又亡之於夏秋也。《乘馬數篇》云:「夏秋冬不知時終始,作功起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諸筴,又失諸夏秋之筴也。」義與此同。

〔二0〕戴望云:「元本『於』作『其』。」

〔二一〕丁士涵云:「衡讀如橫。下同。」安井衡云:「衡,官名。周有川衡、林衡,齊以名稅斂之官,蓋取其平也。」龐樹典云:「衡,稅官也。山澤之官有虞衡,地官有林衡、川衡。《左傳》昭二十年,齊侯疥一篇,有山林之木,衡鹿守之。與舟鮫、虞候、祈望,同為官守之名。」石一參書,兩衡字均逕改為橫。郭沫若云:「丁說是也。除正賦之外,又橫取附加稅。而,猶乃也。」元材案:衡字在本書,除《輕重戊》「衡山」之「衡」係地名,及《輕重乙》「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之「衡」係與「珩」通者不計外,其餘二十一「

衡」字則均從度量衡之衡演繹變化而來。《漢書.律曆志》云:「權與物均而生衡。」此為衡字之本義。而在本書中,則引申而為平準之代名詞。《揆度篇》云:「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可見所謂衡者,其主要作用,乃在「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與《史記。平準書》所述:「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者,內容蓋完全相同。惟本書衡字,似比《史記》更推進一步。不僅消極的「守四方之高下」而已,而且又須積極的從事於「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之工作,以收得「一可為十,十可為百」之大利。故《輕重乙篇》云:「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又云:「衡數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無數。」即其證也。此外各衡字,則多指平準政策之運用而言。如《國蓄篇》云:「衡絕則重見。」《山至數篇》云:「人君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地數篇》云:「以巨橋之粟二十倍而衡黃金百萬,終歲無籍於民。」《輕重甲篇》云:「運金之重以衡萬物。」《輕重乙篇》云:「故君請重重而衡輕輕。」又云:「

(73 / 128)
管子

管子

作者:管仲
类型:经典小说
完结:
时间:2017-08-22 10:33

相关内容
大家正在读

本站所有小说为转载作品,所有章节均由网友上传,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

当前日期:
Copyright © 泽比看书网(2026) 版权所有
(台湾版)

联系渠道: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