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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_免费全文阅读 謂之,諸侯,對曰_精彩无弹窗阅读

时间:2018-01-18 08:14 /经典小说 / 编辑:林川
独家小说《管子》由管仲最新写的一本经典、春秋、古典文学风格的小说,本小说的主角桓公曰,則民,對曰,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二、鹽鐵專賣政策的反映──古無以鹽鐵並稱者,至秦漢時始有之。這一點,羅凰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

管子

作品字数:约61.6万字

小说年代: 古代

阅读指数:10分

《管子》在线阅读

《管子》章节

二、鹽鐵專賣政策的反映──古無以鹽鐵並稱者,至秦漢時始有之。這一點,羅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極詳盡之論證,這裏不必再贅。本書則往往以鹽鐵並稱。如《山國軌》云:「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又說:「鹽鐵撫軌」,即其明證。至《海王篇》則謂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借。管就是今婿經濟學上的所謂管制、獨占。山產鐵,海產鹽。故官山海,就是鹽鐵專賣。《海王篇》半講「正鹽筴」,後半講「鐵官之數」,就是鹽鐵專賣政策的體內容。此外《地數》、《輕重甲》、《輕重乙》等篇也都有專章講到鹽鐵專賣。而歷史上大規模實行鹽鐵專賣者實以漢武帝時為最盛。本書所述,除《輕重乙》提出關於山鐵民營係對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餘則與漢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數篇》所云:「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有動封山者,罪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則與孔僅、東郭咸陽所言「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不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無大異了!

三、邊疆四裔及其特產之反映──《輕重甲》言吳、越產珠象,發、朝鮮產文皮●,禺氏產璧,崑崙之虛產璆琳琅玕,而其地距中國皆為八千里。《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則言「珠起於赤之末光」,「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或曰「禺氏之玉」,或曰「禺氏邊山之玉」,或曰「玉起於禺氏之旁山」,或又曰「玉起於牛氏之邊山」,其地距周皆為七千八百里。這些也都是以漢武帝時代之疆土情況為背景者。《輕重甲》一開首即以「四夷不朝」為談話之主題,非漢武帝以之任何帝王所能說出的氣。而文中所列舉的四夷國名及其方位,亦唯漢武帝時代之疆域足以相當。所謂吳越,當然是指漢武帝時代的兩粵而言。赤末光,地望未詳。但赤或當作赤講,其地必在南方,也是屬於兩粵的地方。所謂發、朝鮮,發就是北發,發與朝鮮連言,可能就是漢武帝時的穢貊朝鮮。所謂禺氏或牛氏,禺牛一音之轉,應該就是漢武帝時代的大月氏。至崑崙之虛,雖漢武帝時代無此國名,然《史記.大宛傳》云:「漢使窮河源,河源出于窴。其山多玉石,採來,天子按古圖書,名河源所出山曰崑崙云。」則所謂「崑崙之虛」者,似亦指今新疆之和闐及其以西的西域各國而言。崑崙之虛很重要。崑崙與出玉之河源於闐發生聯系,至漢武帝時始有之。王國維以月氏為匈所敗,在漢文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則在武帝之初,因而斷定月氏既敗於匈以後,徙居大夏以,其居必在且末于闐間。其說甚是。但因此遂疑本書為漢文、景時所作,置武帝時始有之崑崙之虛及武帝以後的其他種種事實而不提,則未免有斷章取義、不從聯系看問題之誚了!

四、平牡馬價的反映──《揆度篇》:「陰山之馬駕者千乘,馬之平價萬也。」案古無平馬價之說,漢武帝時始有之。《漢書.武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過平,是說超過了規定的價格。元狩五年平價為二十萬。此言「十五萬過平」,可見元狩五年以後,太始四年以,又有一次平馬價之舉,而其價則在十五萬以下。不論其價為多少,但都是漢武帝時的事則可肯定。又陰山原屬匈。至漢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祿勛徐自為築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盧朐(見《漢書.武紀》),才正式收入中國版圖。此處說陰山之馬可以用平價收購,上文又言「陰山之礝?」,可以做為「海內玉幣」之一。在漢武帝以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賜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陳喜作輣車鏃矢的事件之反映──《輕重戊》:「桓公問於管子曰:吾屿制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案各書皆不言秋戰國間有衡山國。衡山之名,最早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原文云:「始皇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武關歸。」《正義》引《括地志》云:「衡山一名岣嶁山,在衡州湘潭縣西四十一里。

始皇屿向衡山,即西北過南郡,入武關,至咸陽。」若如此說,以衡山為南岳之衡山,是始皇當婿並未到達衡山了。但《史記》原文明明記載「之衡山」三字於「渡淮」之後,與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可知始皇當婿在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確已到達衡山,而其地則必在淮與南郡之間。且南岳的衡山,在秦、漢時,尚未為人所重視,故不在天下名山之內。《史記.封禪書》言秦漢關東名山凡五:即石室(嵩山)、恆山、湘山(即始皇所祠者,乃洞湖中的君山)、會稽、泰山是也。

然則始皇所到之衡山,必非南岳之衡山甚明。考楚項羽封吳芮為衡山王,都邾。《正義》引《括地志》云:「故邾城在黃州黃岡縣東南二十里。本秋時邾國。」其地在秦當為一郡,而項羽因之以為國。此為衡山國之初見。漢時,衡山復為郡,屬淮南王黥布。文帝十六年,立淮南厲王子安陽侯勃為衡山王。是為衡山國之再見。景帝五年,吳楚七國反,吳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

及吳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為貞信,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於濟北以褒之。盧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徙為衡山王,王江北。是為衡山國之三見。武帝時,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賜以反自殺。國除為衡山郡。於是衡山國之名乃絕。又《史記.衡山王傳》稱「王使(太子)孝客救(《漢書》作「枚」)赫、陳喜作輣車鏃矢。」這裏所說的「輣車鏃矢」很有意義。

是本書所指的「公其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的械器。這些械器的製作方法和它的威,我們今天已不能詳知。但衡山王既要謀反,則他所製造的輣車鏃矢,必是一種有名的武器,實無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為當時人所盛稱,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書著者的腦海內。而這件事正出在漢武帝時代。那麼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武帝以,這又是一個旁證了。

戊、屬於宣帝時代者──

一、長度制度的反映──《輕重甲》:「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而不葬者,予之長度。」從來注家,對「長度」一詞,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釋,但都是就字論字,與原有義皆不相關。我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中辯之甚詳。實則「長度」一詞,乃漢代一種有關財政開支之專門術語。《漢書.楊惲傳》:「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注:「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原來漢制:郎官初到,依例要先繳一筆費用,作為該機關所需財用及文書之開支。楊惲為中郎將後,革除了這個制度,另行造預算,移文通知大司農撥款應用。這裏是說而無錢安葬者,得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考楊惲為中郎將,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在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六六)。至神爵元年(公元六一)遷為諸吏光祿勛止,共在職五年。這個制度的改革始於何年?今已無由詳知。但至宣帝派楊惲為中郎將時,才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則是可以肯定的。

己、屬於王莽時代者──

一、居攝思想的反映──《輕重戊篇》:「桓公曰:『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對曰:『帝王之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公曰:『其行義奈何?』管子對曰:『天子弱,諸侯亢強,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公曰:『

善』。」案齊桓公時,周天子雖弱,但無甚年者。桓公生於周莊王十二年,卒於襄王九年。莊王立十五年卒,子釐王立。釐王立三年,桓公始霸。釐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曰叔帶。襄王即位時,叔帶與王爭立,幾次逐王於外。賴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皆非「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弱」者,亦當於漢代帝王中之。漢代共十三帝,主凡三。一為昭帝劉弗陵,即位時年僅八歲。二為平帝劉衎,即位時亦僅九歲。三為孺子嬰,即位時年才二歲。劉衎之時,無「諸侯亢強,聘享不上」之事。惟劉弗陵時,燕王旦與上官桀等有與霍光爭奪權位之行為。孺子嬰時,亦有安眾侯劉崇與其相張紹等百餘人起兵宛及東郡太守翟義立嚴鄉侯劉信為天子,移檄郡國共起誅莽之舉。然劉弗陵時,劉徹有子甚多。天子雖云「弱」,但不得言「繼絕」。惟哀帝劉欣後,確有「大統幾絕」情事。《漢書.王莽傳》云:

「哀帝崩,無子。太皇太婿駕之未央宮,遣使馳召莽,拜莽為大司馬,與議立嗣。莽以安陽侯王舜為車騎將軍,使中山王奉成帝後,是為孝平皇帝。帝年九歲。太臨朝稱制,委政於莽。」

同傳又云:張竦為劉嘉作奏曰:「建平、元壽之間,大統幾絕,宗室幾棄。賴蒙陛下聖德,扶振救,遮扞匡衛,國命復延。」又《平紀》云:「中山王即皇帝位,……帝年九歲。……大司馬莽秉政。……群臣奏言大司馬莽功德比周公。」又《諸侯王表》云:「而本朝短世,國統三絕。師古曰:謂成、哀、平皆早崩,又無繼嗣。是故王莽知漢中外殫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憚,生其心。因目侯之權,假伊召之稱。顓作威福廟堂之上,不降階序而運天下。」可見此文內容,必係暗指王莽居攝而言,而且作者還有意識地把這件事做「行義」,他的立場,顯然是站在王莽一邊的。

二、黃虞思想的反映──《巨(筴)乘馬篇》云:「虞國得筴乘馬之數矣。」又云:「此有虞之筴乘馬也。」龐樹典以「虞國即虞叔之國。在虞國盛時,必有善法,為管子所取法」。案此說無據。既曰「有虞」,則非秋之虞可知。此虞國及有虞,蓋亦作者假託之詞,然亦實為一定政治背景下之意識形態的反映。考《漢書.王莽傳》載:

「始建國元年,王莽曰:『惟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嚳。』於是封媯昌為始睦侯,奉虞帝後。」

「予在攝時,始建郊宮,定祧廟,立社稷,……以著黃虞之烈焉。自黃帝至於濟南伯王,而祖世氏姓有五矣。黃帝二十五子,分賜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媯,在周曰陳,在齊曰田,在濟南曰王。予伏念皇祖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於明堂,宜序於祖宗之親廟。……姚、媯、陳、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黃、虞苗裔,予之同族也。」

此外,傳中及《元傳》,以「予之皇祖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作「家史」宣傳之處不一而足。由此可見黃、虞二帝與王莽是很有關係的。故班固云:「而莽晏然自以為黃、虞復出也。」今觀本書,開宗明義第一章,就提出有虞為所謂「筴乘馬之數」之創立者。《地數篇》則以黃帝為「陶天下為一家」之典型人物。在《揆度》、《國准》、《輕重戊》諸篇,或以黃帝與堯、舜並稱,或以黃帝、有虞並稱,皆與一般敘述古代帝王世系之以唐、虞並稱者不同。這無疑是受了王莽宣傳祖德之影響有以使然。而本書作者對於王莽的態度,也就不說自明了。

三、「寶黃冢赤」思想的反映──《輕重己》:「以费婿至始數四十六婿盡而夏始。天子黃而靜處。」為了這一個「黃」字,引起了很多學者們的爭論。實則漢代尚赤,新莽尚黃。這裏雖僅一字之不同,然實為兩個時代特徵之反映。漢興之初,因劉邦夜殺大蛇,自以為蛇者帝子,而殺之者赤帝子,故府终尚赤。其後,武帝太初改制,雖曾一度尚黃,但並不同時排赤。且自劉向子倡為漢得火德之說,於是府终尚赤,乃成定論。至於新莽,乃大倡其「寶黃冢赤」之說。《漢書.王莽傳》云:

「梓童人哀章見莽居攝,即作銅匱為兩檢,署其一曰『天帝行璽金匱圖』,其一署曰『赤帝行璽某傳予黃帝金策。』……即婿昏時持匱至高廟以付僕。戊辰,莽至高廟拜受金匱神壇,下書曰:『赤帝漢世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祇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府终,以十二月朔癸丑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雞鳴為時,府终赔德上黃,犧牲應正用。使節之旄旛皆純黃,其署曰新使五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莽又曰:

「予在大麓,至於攝假。惟漢氏三七之阨,赤德氣盡。思索廣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

莽又下書曰:

「寶黃冢赤,其令郎從官絳。」

虔注云:「以黃為寶,自用其行氣也。冢赤,冢役賤者皆赤,賤僕行也。」試以此與本篇互相對照,本篇始天子青而絻(冕)青。夏始天子黃而靜處。秋至天子府佰而絻。冬始天子黑絻黑而靜處。冬至天子黑而絻黑。有青、黃、、黑四而獨無赤。《

呂氏秋》、《月令》及《淮南子.時則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則代之以黃。這是體史實之反映,決不是偶然的。

四、京師郡國民歌舞祠西王之反映──《輕重己》:「以费婿至始數九十二婿,謂之夏至而麥熟。……皆齊大材,出祭王。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諱也。」張佩綸謂「『皆齊』為句,『大材』當作『

大牲』。之妣曰『王』」。案如王之妣,豈有對之妣不在家廟舉行祭祀而出祭於外之理?此當作「皆齊大材」為句。「齊」與「齎」通,持也。材即木材。大材,指木材之大者而言。此文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一事之反映。《漢書.五行志》云:

「漢哀帝建平四年(三)正月,民驚走,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髮徒踐,或夜折關,或踰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張博,歌舞,祠西王。又傳書曰:『告百姓:佩此書者不。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髮。』至秋止。」

棷,音鄒,《說文》:「木薪曰棷」。仟佰即阡陌。此文所言「皆齎大材」,就是《五行志》「民持棷一枚」的意思。所言「出祭王」,就是《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歌舞祠西王」的意思。又此文列「出祭王」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西王」也在夏季。如此相,決不能說是偶然的。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應。但最後又說:「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王莽之應云。」觀《漢書.元傳》王莽下詔云:

「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為新室文太皇太,協於新故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之祥。當為歷代,昭然著明。」

事在始建國元年(公元九)。然則「祠西王」為「元王莽之應」,王莽亦自承之了。

五、祀四望之反映──《輕重己篇》有「號曰祭婿」,「號曰祭星」,「號曰祭月」,「號曰發繇」四語。案「發繇」二字無義。張佩綸以「發繇」當為「祭海」之誤。本文上言「祭婿」「祭星」「祭月」,則此句「祭海」,實屬大有可能。如果這樣,則此事又與王莽有關。《漢書.郊祀志》載: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大司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成帝年號,三二──二九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祀,曰:「周官天地之祀,樂有別有。其樂曰以六律六鍾五聲八音六舞大樂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樂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四望,蓋謂婿、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親,海廣大無限界,故其樂同。」

據此,則以婿、月、星、海為四望,雖最早見於《周禮.大宗伯》,但其體列入祭祀之中,則至王莽頗改郊祭之禮始有之。本文上言「

夏始黃」,又言「出祭王」,既皆王莽時事之反映,則此以「婿、月、星、海」為四望而分別祭之,亦為王莽時事之反映,就不是什麼牽強附會之談了。

六、五均賒貸制度的反映──《國蓄篇》:「凡輕重之大利,以重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鍾(種)饟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者)何?君養其本謹也。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案此節所論,與王莽之五均賒貸制度,內容完全相同。《漢書.食貨志》云:

「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並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稱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採金、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眾民買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驗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民屿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毋過旬婿,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屿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考漢代言財政經濟者,桑弘羊言鹽鐵均輸酒榷,不言五穀,賈誼、晁錯、耿壽昌言五穀及常平倉,不言藏穀之外又須藏錢。又從賈誼、晁錯、桑弘羊到耿壽昌,均不言賒貸。其以五均六斡賒貸並行者,實始於王莽。今本書對於西漢一代所施行之各種財政經濟政策,除酒榷一事外,其餘幾於無一不談。如所謂「守之以准平」,就是王莽「

市平」的意思。所謂「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云云,就是王莽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的意思。所謂「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畢取贍於君。賦以斂繒帛,夏賦以收秋實」,就是王莽「民或乏絕,屿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本,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的意思。其它如《乘馬數》之「布織財物皆立其貲」,《山國軌》之「女貢織帛苟於國奉者,皆置而券之」,《山至數》之「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則都是王莽所謂「工商牧畜嬪妊皆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的反映。《山權數》之獎勵農業、牧畜、森林、園藝、醫藥、曆數、蠶桑等七科,「官(管)五技」與「能皆已官,得失之數萬物之終始,君皆已官之矣」,則都是王莽所謂「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的反映。《輕重丁》之「孟……謹守泉金之謝物,且為之舉。大夏……謹守泉(帛)布之謝物,且為之舉」云云,則都是王莽所謂「令市官收賤賣貴」(《漢書.王莽傳》)及「眾民買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驗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以防貴庾者」的反映。諸如此類的例子,本書中隨處皆是,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

七、其它王莽時代諸特有名詞及術語之反映──本書中所見名詞及術語,大抵都是漢人氣。這樣的例子,除在上面各條中已經提出來的不計外,幾乎到處皆是。如「一切」、「章」、「若」、「籠」、「不相中」、「壤削」、「斷壤絕」、「府官」、「假」、「

揆度」、「請」、「決」、「兵決」、「折券」、「至數」、「作業」、「功臣世家」、「官(管)山海」、「纖微」、「莊山之金」、「巧幣」、「山」、「軌」、「通施」、「相睹」、「鼓」、「大男、大女」、「子大夫」、「養視」、「倍稱」、「所」、「陰山」、「崑崙」、「觀於周室」、「肥」(俷)、「壤列」(地列)、「百倍」、「衡山國」、「旅壤而封」(列地而封)、「決塞」、「輕車」、「輦」、「僦」、「庸」、「市庸」、「天財」、「國基」、「

乘天威」……等等,這些或則是漢代以所從未見過的,或者雖然見過而在漢代仍極流行。這裏只就王莽時代所特有的一些名詞和術語,列舉數例如左:

(一)金之平賈萬──《揆度篇》有「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語。馬有平價,是漢武帝時事的反映,上已言之。金有平價,則是王莽時事的反映。《漢書.食貨志》云:「莽即真……黃金一斤,直錢一萬」。事在始建國二年(公元一0)。

(二)通貨──《輕重乙》:「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先王善制其通貨以御其司命。」案「通貨」《國蓄篇》作「通施」,《鹽鐵論.錯幣篇》也作「通施」。證明在漢昭帝始元六年(八一)召開鹽鐵會議時,還沒有「通貨」之名。這裏獨作「通貨」,顯與王莽改制有關。《漢書.食貨志》:「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是為錢貨六品,……銀貨二品,……龜貨五品,……布貨十品。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是其證。

(三)菁茅──《輕重丁》:「江淮之間有一茅而三脊,(貫)至其本,名之曰菁茅。請天子之吏環而守之。夫天子則封於泰山,禪於梁。號令天下諸侯曰:『諸從天子封于泰山、禪於梁者,必菁茅一束以為禪藉。不如令者不得從。』……菁茅之謀也。」案歷史上封禪泰山者,只有秦始皇和漢武帝兩人。(《地數篇》和《史記.封禪書》、《管子.封禪篇》都說封禪之王七十二家,不足信。)秦始皇封禪,席用苴?。至漢武帝封禪,始用江淮間一茅三脊為禪藉,然尚無「菁茅」之名。其以「菁茅」二字連用而認為一物者,實始於王莽。《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四年(公元一二)六月,更授諸侯茅土於明堂」,曰:「陳菁茅五之土。……」顏師古注云:「

《尚書.禹貢》:『匭菁茅』。儒者以為菁,菜名也;茅,三脊茅也。而莽以『菁茅』為一物,則是謂善茅為菁茅也。」可見「菁茅」一詞,乃是王莽所特創,顏師古也早就知了。

(四)月價──《山至數篇》:「馮會龍夏牛馬犧牲月賈十倍異婿。」案「月賈」一詞,於古無聞。王莽始建國二年(公元一0),設立五均官,令「諸司事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才有所謂「四時中月上中下之賈」,也就是所謂「月賈」的出現,在此以是沒有的。

(五)省──《揆度篇》:「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者,指宮或官府而言。《漢書.昭紀》:「共養省中。」伏偃曰:「蔡邕云:『本為中,門閤有,非侍御臣不得妄入。行豹尾中亦為中。孝元皇侯斧,避之,故曰省中。』」這裏應該注意下列二點:

其一、蔡邕是東漢時人。他對漢朝的歷史和制度,應該比後人了解得更清楚。

其二、「省」字始見於昭紀,不一定就是昭帝時所避改。避改的原因必和元有關。

以此我認為這也是王莽時代的意識形態的表現。因為元是王莽的親姑,王莽的得以篡漢,完全是依靠元的提拔和支持。王莽在未篡漢以,對於元的逢是無所不至其極的。為了取得她的歡心,替她的親避諱,表示尊敬,是很乎情理的。所以王莽居攝時,所居廬就做「攝省」(見《漢書.王莽傳》),也是一個旁證。

(六)江陽之珠──《山至數篇》:「江陽之珠一筴也。」《揆度篇》也有「江陽之珠一筴也」語。但同篇篇首則曰「堯、舜之王,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可見江陽之珠,就是江漢之珠。案江陽有二:一為漢之江陽,犍為郡屬縣,即今四川省瀘州市。(《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有「江陽侯蘇嘉」,索隱云:「縣名,在東海。」又《漢書.王子侯表》「元鳳六年封城陽慧王子仁為江陽侯」,自注亦言在東海。但《漢志》東海郡無江陽縣,《經.江注》則列蘇嘉所封國於犍為之江陽。證明「漢表」自注之誤,酈元早已知之。)該處從古未聞有產珠之說。二為王莽之江陽。據《漢書.地理志》,就是漢江夏郡西陵縣。原文云:「江夏郡,西陵有雲夢官。莽曰江陽。」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黃岡縣西北。雲夢官者,管理雲夢澤之官。雲夢有二澤,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為夢,江北為雲。面積八九百平方里。澤中物產豐富,故漢時除西陵縣有雲夢官外,在南郡編縣(今湖北省荊門縣西)也有雲夢官一處。秦、漢之際,江、漢一帶產珠,各書記之者不一。《呂氏秋.重己篇》:「人不愛崑山之玉,江漢之珠。」又《貴生篇》云:「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又《淮南子.說山篇》也有「不愛江漢之珠」語。隨即今湖北省隨縣,在漢中游。然則江、漢之間,古固嘗產珠了。今本書《山至數》及《揆度篇》,兩言「江陽之珠」,又言「江漢之珠」,可見所謂江陽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為江陽之江陽,而非犍為郡之江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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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

管子

作者:管仲
类型:经典小说
完结:
时间:2018-01-1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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