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钥《汞媿集》卷91《直秘阁广东提刑徐公行状》,第18页。
[16]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卷37《朝议大夫张公墓志铭》,第2347页。
[17]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卷28《跋刘凝之陈令举骑牛图》,第2251页。
[18]陆游《陆游集•剑南诗稿》卷59《农舍》,第1427页。
[19]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7《张三公作牛》,第1437页。
[20]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92,天禧二年五月壬申,第4册第2116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20之85。
[2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07。
[22]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卷3《佰万州遇剑客》,第2844册第29页。
[23]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29,端拱元年十二月,第2册第660页。
[24]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43,咸平元年十一月戊辰,第2册第922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4之2。
[2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21之23。
[26]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91,天禧二年正月庚申,第4册第2098页。
[2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4之2。
[28]《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册第4934页。
[2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
[30]《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册第4934页。
[31]《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册第4938页。
[32]梅尧臣著,朱东翰编年校注《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卷17《二马》,第411页。
[33]宋代所谓“匹端”就是匹。洪迈《容斋随笔•五笔》卷10《谓端为匹》(第946页):“今人谓缣帛一匹为壹端,或总言端匹。”[34]宋祁《景文集》卷29《论买马札子》,第1876册第369-370页。
[35]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152《与薛少卿二十通》之8,第2506页。
[36]《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册第4936页。
[37](明)陶宗仪《说郛三种•说郛一百二十卷》卷41下,毕仲询《幙府燕闲录》,第5册第1902页。
[38]〔婿〕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4,第140页;第5,第145页。
[39]韩维《南阳集》卷26《乞罢保马保甲札子》,第1101册第724页。
[40]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264,熙宁八年五月丁亥,第11册第6479页。
[4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55。
[4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59。
[4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60。
[4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0。
[45]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339,元丰六年九月乙巳,第14册第8161页。
[46]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346,元丰七年六月丁丑,第14册第8309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27之14。
[47]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347,元丰七年七月庚申,第14册第8334页。
[48]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349,元丰七年十月壬申,第14册第8367页。
[49]李焘《续资治通鉴裳编》卷357,元丰八年六月丙子,第14册第8533页。
[50](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42,陈次升奏,第3册第3184页。
[51]陆游《陆游集•剑南诗稿》卷5《龙眠画马》,第147页。
[5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丁亥,第168页。原作“高四尺六尺”,误。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高四尺六寸”。
[5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5。
[54]《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册第4956页。
[5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5,绍兴二年六月癸巳,第966页。李心传《建炎以来朝掖杂记》甲集卷18《广马》(第426-427页)载:“马必四尺二寸以上乃市之,其直为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5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4,绍兴三年四月戊申,第1095页。
[5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9,绍兴六年三月辛未,第1624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2。
[58]胡寅《斐然集》卷26《左朝请大夫王公墓志铭》,第597页。
[59]洪迈《夷坚志•丙志》卷3《杨抽马》,第388页。
[6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九月丁丑,第3115页。
[6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8。
[6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5之7。
[6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111。
[64]朱熹《朱熹集》卷19《奏状按唐仲友第四状》,第7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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