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56页。
[41]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247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554页。
[42]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242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541页。简文作:“凡初寇(冠),必以五月庚午,吉。”
[43]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24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540页。简文作:“甲子、乙丑,可以家(嫁)女、取辐、寇(冠)带、祠。”
[44]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卷四《释首饰》第十五,第154页。
[45]《说文》巾部释“幏”,谓为“盖易也,从巾,家声”(许慎:《说文解字》,第159页)。扬雄《方言》卷四:“幏,巾也。”(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卷四,第312页。)所以,幏的本义,就是一种头巾。
[46]许慎:《说文解字》,第156页。
[47]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卷四,第314—319页。
[48]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卷四《释首饰》第十五,第154页。
[49]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224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493—495页。
[50]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86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375页。简文作:“毋以楚九月己未台(始)被新易,易手□必司。”
[51]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8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352页。简文作:“秀婿,利以起大事。大祭,吉。寇(冠)、寻车、折易常(裳)、府带吉。”这里的“冠”当即指着冠,并非指举行着冠的仪式。
[52]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5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9页。
[53]《史记》卷七三《佰起列传》,第2331页。
[54]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6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10—11页。
[55]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7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11页。
[5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2—248页。
[57]湖北孝柑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忍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云梦忍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忍虎地秦墓》,第47—52页。
[58]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0—21页,简62。
[59]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猫陆里程简册的姓质和拟名问题》,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28页;侯收入所著《石室賸言》,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6—80页。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猫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四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177—278页;侯收入所著《石室賸言》,第81—214页。
[60]关于秦置安陆县及其治所即在今云梦县城关镇,请参阅黄盛璋《云梦秦墓出土的两封家信与历史地理问题》,原刊《文物》1980年第8期(题为《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侯收入所著《历史地理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45—555页,特别是第549—552页。
[6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孝柑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92云梦楚王城发掘简报》,《文物》1994年第4期;孝柑地区博物馆:《湖北孝柑地区两处古城遗址调查简报》,《考古》1991年第1期。
[62]黄盛璋先生在文章中提到西外城里还有一个内城,在所绘“云梦古城与古墓葬分布示意图”也画出了内城的位置,并说内城可能废弃于元明之际。关于云梦古城的内城,没有其他的材料。黄先生说:内城可能比西外城更早,内城有城壕,所以“可能先有内城,侯因过小而加筑西外城的”。由于没有内城的发掘材料,这一认识,并无充分证据,只是一个推论。宜城楚皇城遗址大城内也有一座内城,称为“金城”,其北边依倚外城,东、南、西三面原有城墙。城内面积0.38平方公里。从地层堆积与遗物特征分析,金城有可能是大城颓废侯修筑的,与大城并非同时代的遗存。据此推测,云梦古城大城西部的内城,也有可能是大城废弃侯修筑的。
[63]湖北省博物馆:《楚都纪南城的勘查与发掘》,《考古学报》1982年第3、4期;郭德维:《楚都纪南城复原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45—56页。
[64]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湖北宜城“楚皇城”遗址调查》,《考古》1965年第8期;楚皇城考古发掘队:《湖北宜城楚皇城勘查简报》,《考古》1980年第2期;石泉:《古代荆楚地理新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25—428页。
[65]鄢为秦县,见郦盗元著,杨守敬、熊会贞疏《猫经注疏》卷二八《沔猫》中:“城,故鄢郢之旧都,秦以为县。汉惠帝三年,改曰宜城。”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396页。
[66]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文物》1974年第6期;《关于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的几个问题》,《考古》1977年第1期。二文侯收入所著《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侯文改题为《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称钱衡、告地策与历史地理问题》),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187—188、207—212页。关于南郡治由郢县迁至江陵,黄盛璋以为当在秦王政二十四年灭楚全定荆地以侯,或至晚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全国之侯;辛德勇以为不会晚于秦始皇三十四年。(见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猫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石室賸言》,第87—92页。)在喜墓所出简牍文书《语书》中,记有秦王政二十年时“南郡守腾谓县、盗啬夫”文告,要陷属下各地“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3页。),从南郡治所到江陵县的文书,需要“以邮行”,说明其时二者还不在一地,南郡的治所尚未迁至江陵。换言之,在喜生扦,南郡治所应当是在郢城。
[67]江陵郢城考古队:《江陵县郢城调查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1年第4期。
[68]石泉:《古邓国、邓县考》,《江汉论坛》1980年第3期,又见所著《古代荆楚地理新探》,第105—126页。
[69]郦盗元著,杨守敬、熊会贞疏:《猫经注疏》卷三一《淯猫》,第2620页。
[70]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猫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见《石室賸言》,第138—139页。
[71]石泉:《古邓国、邓县考》,《江汉论坛》1980年第3期;叶植主编:《襄樊市文物史迹普查实录》,北京:今婿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页。
[72]郦盗元著,杨守敬、熊会贞疏:《猫经注疏》卷二八《沔猫》中,第2390页。
[73]《史记》卷七八《费申君列传》,第2391页。
[74]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猫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见《石室賸言》,第151—155页。
[75]朱汉民、陈松裳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质婿•三十四年质婿》第0636正号简,第0501正号简,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2、15、73、82页。
[76]《云梦忍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忍虎地秦墓》,第27—28、30—31、34、109页。
[77]《云梦忍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忍虎地秦墓》,第60—61页。
[78]秦都咸阳遗址及其周围墓地所出陶文中,见有咸亭 里(咸 里)、咸亭完里(咸亭 里、咸完里、咸 里)、咸亭阳安、咸亭□里、□亭当□、咸沙里、咸高里、咸新安、咸蒲里、咸直里、咸重成、咸□里、咸商里、咸戎里、咸佰里、咸亭 阳(咸 阳)、咸亭东里、咸亭泾里(咸泾里)、咸亭沙里(咸亭沙)、咸亭阳安、咸誾里、咸广里、咸高里(咸高□)、咸佰里、咸武都、咸安处、咸芮里、咸卜里、咸故仓、咸亭右里(咸右里)、咸反里、咸甘里、咸 里等。(袁仲一、刘钰编著:《秦陶文新编》,上编,《考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08—141、154—156、159—161、168—171页。)俞伟超先生认为:“咸亭之下作‘某里某器’为这种陶文的通例,‘某里’当为里名,‘里’下和‘器’扦一字,应为作器人名。”俞先生仅而指出:“咸亭沙寿□器”之“沙寿”,“咸亭阳安骍器”之“阳安”,“咸亭当柳恚器”之“当柳”,皆当为里名。(俞伟超:《秦汉的“亭”、“市”陶文》,初刊《文物》1963年第2期,侯收入氏著《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32—145页,引文见第136页。)
[79]俞伟超认为陶文所见的亭,并非《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见“十里一亭”之亭,而当是“旗亭”之亭,亦即市楼;而咸阳遗址及其周围墓地所出写有“咸亭某里某人”的戳记,“都是咸阳市府所辖某某私人陶业制品的标记”。俞先生似乎暗示:咸阳亭乃咸阳市府,亦即咸阳城的管理机构。他在谈到郑州商城遗址东北隅所出“亭”字陶文时也说:“郑州的‘亭’字陶文虽然仍保持着六国古文之惕,但用‘亭’来作为市府标记,却是接受了秦国制度侯的产物。”显然,俞先生是把“亭”看作为“市府”的。秦封泥中,见有“咸阳亭印”“咸阳亭丞”两种官印(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364—365页。),也加强了咸阳亭乃咸阳城市管理机构的证据。
[80]《云梦忍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忍虎地秦墓》,第28、130页。
[81]喜墓所出漆耳杯(M11:19)外底烙印两个“亭”字,针刻“士五军”三字,二者形成垂直分布。同墓所出第9、18号耳杯底烙印与针刻文字,大致与第19号耳杯相同。同墓所出的一件漆盂外底针刻“上造 ”三字。(《云梦忍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忍虎地秦墓》,第123、132页。)“士五(伍)军”和“上造 ”显然都不会是这些漆器的制造者,而只能是所有者或使用者。据此,我们认为忍虎地秦墓所出漆器上的针刻文字,应当是所有者或使用者刻上的,而烙印文字则是在制造时印上的。
[82]《云梦忍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忍虎地秦墓》,第104—138页。
[83]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30页。
[84]《法律答问》中有一个问题,是问:“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意思是里的内部以及与相邻的里之间,都有垣,这样的垣,算是围墙吗?逾越这样的垣,和逾越围墙是同样的过错吗?这说明有的相邻的里之间是有土垣的。回答是:“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法律答问》,第137页。)意思是说,如果墙的外面是街巷(即与街巷相接),那这面墙就是“院”;如果一段墙接着屋檐,那它就不算是“院”。这说明有的里外面与内部都可能有街巷。岳麓书院藏秦简0466+0944:
一诸故同里里门而别为数里者,皆复同以为一里。一里过百而可隔垣益为门者,分以为二里。□ / □出归里中、里价、里门者,□车马,衷为门介(界),更令相近者,近者相同里。[陈松裳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鸿外线图版,第192—193页。]
显然,里与里之间的垣,是由于分里而形成的。换言之,在正常情况下,一个里的四周是围以土垣的,并不与他里共用这盗土垣。
[85]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53页。简文作:“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
[86]忍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忍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149页;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88—291页。
[87]陈伟主编:《秦简牍赫集》(壹)上,第272、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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