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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_全本免费阅读 謂之,諸侯,對曰_实时更新

时间:2017-02-28 02:07 /经典小说 / 编辑:杨修
主人公叫諸侯,則民,桓公曰的小说叫做《管子》,它的作者是管仲倾心创作的一本古典文学、经典、春秋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管子輕重二乘馬數 管子輕重三問乘馬(亡) 管子輕重四事語 管子輕重五海王 管子輕重六國蓄 管子輕重七山國軌 管子輕重八山權數 管子輕重九山至數 管子輕重十地數 ...

管子

作品字数:约61.6万字

小说年代: 古代

阅读指数:10分

《管子》在线阅读

《管子》章节

管子輕重二乘馬數

管子輕重三問乘馬(亡)

管子輕重四事語

管子輕重五海王

管子輕重六國蓄

管子輕重七山國軌

管子輕重八山權數

管子輕重九山至數

管子輕重十地數

管子輕重十一揆度

管子輕重十二國准

管子輕重十三輕重甲

管子輕重十四輕重乙

管子輕重十五輕重丙(亡)管子輕重十六輕重丁

管子輕重十五輕重丙(亡)

管子輕重十六輕重丁

管子輕重十七輕重戊

管子輕重十八輕重己管子輕重十九輕重庚(亡)

論管子輕重上──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

一、引言

《管子.輕重》十九篇,亡失了三篇,現存十六篇。它和《管子》其它各篇不是一個思想體系。它是一部專門討論財政經濟問題的書。其中有許多問題,是西漢一代和王莽時代所特有的,與普通的財政經濟的質迥不相同。由於作者故玄虛,把自己在財政經濟上的意見,用託古改制的方法,說成是歷史上有名的大政治家管仲的主張,蒙蔽了不少從事研究這部書的學者。梁啟超作《管子傳》一書,對於書中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理論,有些地方算是最能發人之所未發。但他一則誤信此書為管仲所作,把時代提了好幾百年;又由於梁氏對書中的財政經濟理論,完全採用資產階級經濟學的觀點來進行解釋,所以他對於此書的了解,也就不能達到「心知其意」的境界。王國維在其所著《月氏未西徙大夏時故地考》一文中,則認為《輕重》諸篇是漢文、景間所作,但他引以為唯一之證據,僅書中「玉起于禺氏」一條,而無視於書中所反映的有關文、景以後的許多史實,未免有「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毛病。羅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一書中,曾列舉了十二條證據,證明此書乃漢武、昭時理財家所作,在時代上比梁、王二氏推進了一步;但羅氏所引證據,只是從字面上著眼,沒有能更入的去了解書中所討論問題的真正核心,因而他的結論也就不能完全令人滿意。文化大革命胡寄窗在其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則把《管子》列入戰國時代孟軻之後和荀況之,既誤將本書與《管子》其它各篇混為一個思想體系,而在時代問題上又從王、羅二氏已經進了一步的地方倒退了回去,這也是未免使人失望的。

據我個人不成熟的意見,則認為本書與《管子》其它各篇不是一個思想體系。它是西漢末年王莽時代的人所作。關於這種觀點,都散見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各篇中。一九五四年十月,已故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同志在其所著《管子集校.引用校釋書目提要》中對此有所批評,說是「證據薄弱,說難成立」。但同年四月寫信給我,不久又約我到他家裏去談話,都用極其熱忱的態度表揚我,并鼓勵我:「把這些觀點寫成一篇綜的研究──即是寫成一篇論文形式,似乎更於發揮。」這就充分表現了他對一個在學術上持不同意見的人的高度民主風格。事隔二十多年,我才把這篇論文寫了一個輪廓,不意郭老已因病逝世,就正無從,悼曷極!現在把它整理出來,敬獻於尊敬的郭老英靈之,兼以陷角於海內同好!

二、進的幾個主要據點

本書是古人故玄虛,用偽裝的方法,在學術史上打的一個埋伏。要破這個埋伏,揭開它的偽裝,以期出本來面目,勢非採用作戰的方法,先建立幾個主要的據點,作為進據地;然後穩扎穩打,由點及線,再進行全面的圍,決不足以獲得最後的勝利。

現在,就讓我們依照這個作戰計劃進行吧!

第一,本書之成,不得在漢高祖劉邦七年(二00)封陳平為曲逆侯以──《輕重甲》:「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這里有「曲逆」二字,是一個大破綻。考《漢書.陳平傳》載劉邦被匈圍於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于閼氏,單于,匈君主稱號。閼氏音煙支,單于嫡妻的稱號。圍以得解。劉邦回師,路過曲逆,乃詔御史以陳平為曲逆侯。這是漢高祖七年的事。這裏最宜注意的:

一、曲逆是陳平的封號,是漢高祖七年才被封的,在此以沒有過。

二、陳平之被封為曲逆侯,是由於他是漢朝的一位大間諜。他曾為劉邦後出過六次奇計,不僅解了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他還一次從劉邦手裏領用過黃金四萬斤,去離間項羽和范增的君臣關係,破壞他們之間的團結,收到了滅亡楚國的效果。這與「湯事之以千金」正相符

三、劉邦在登被圍得解,確實是得了匈冒頓單于閼氏的量。而閼氏的肯於出,又確實是通過大間諜陳平的奇計,使使厚遺她才實現的。這與所謂「湯以千金事女華」和「陰陽之議」等說法也完全一致。當然,它決不是在寫劉邦,但也決不是在寫湯。它只是要說明一個關於用金錢實行離間的間諜政策,所以就從腦子中所能記憶的有關這一類事件的人物信手拈來,編成一個故事,作為這個政策的體例證罷了。

第二,本書之成,不得在漢文帝劉恒十二年(一六八)徙淮南王為梁王以──《輕重戊》:「恒公曰:『今吾屿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綈,公綈,令左右之,民從而之。公因令齊勿敢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曰:『諾。』即為於泰山之陽,十婿之。」尹注云:「魯、梁二國在泰山之南,故為于此,近其境也,屿魯、梁人速知之。」案當齊桓公時,齊、魯附近無梁國。至戰國,魏都大梁,始以梁稱。然大梁之梁,並不在泰山之南。泰山之南之梁國,至漢文帝劉恒用賈誼言,徙淮陽王為梁王始有之。《漢書.賈誼傳》:「

梁王勝,無子。誼上疏曰:『臣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揵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扞齊、趙,淮陽足以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文帝於是從誼計,乃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又《漢書.文三王傳》也有「梁孝王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居天下高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多大縣」的記載。據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漢文帝劉恒十二年才開始出現。今此文言梁與魯皆在泰山之南,足證其所謂梁者,確係指「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而「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之後的「北界泰山」之梁而言,實甚明顯。

第三,本書之成,不得在漢武帝劉徹元鼎二年(一一五)修昆明池及元鼎六年(一一一)平定南越以──《輕重甲》:「桓公曰:『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屿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為此有乎?』管子對曰:『君請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游為樂。則越人安敢至?……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大舟之都有淵,壘十仞。令曰:能游者賜千(十)金。』未能用金千,齊民之游者不避吳越。桓公終北舉事於孤竹離枝,越人果至,隱曲薔(菑)以齊。管子有扶(同浮)之士五萬人,以待戰於曲薔(菑),大敗越人。此之謂豫。」案越於秋諸國,最為後起。在齊桓公時,尚未通於中國。以後踐北上中原,與諸侯爭霸,然距齊桓公之,已百七十餘年。且為時甚暫,即又焉無聞。齊桓公時,安得云「天下之國莫強於越」?這是以漢武帝劉徹修昆明池訓練軍以平定南越事為背景。史載高呂雉,趙佗因以兵威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東西萬餘里,乘黃屋左纛,稱制與中國侔。文帝劉恒時,雖經陸賈說令臣於漢,然至武帝初年,其相呂嘉倔強益甚。是時,漢正與北方匈對抗,而南越常為北征軍後顧之憂。劉徹之屿滅南越,實非一朝一夕之故。《史記.平準書》載:「是時粵(越)屿與漢用船角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索隱:「昆明池有豫章館。豫章,地名,以言將出軍於豫章也。」這是元鼎二年(一一五)的事。至元鼎五年(

一一二),不過三年,劉徹果派伏波將軍路博德等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漢書》作十萬人)與越馳義侯所將巴蜀夜郎之兵齊會番禺。次年(一一一),遂平定越地以為南海等九郡。今觀此文,有云:「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屿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不就是劉徹屿北伐匈而南越常為後顧之憂的反映嗎?「大夫立沼池……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不就是劉徹大修昆明池的反映嗎?其它如「三川」,則是長安涇、渭、汧三川之反映。如「大舟」云云,則是所謂「治樓船,高十餘丈,而旗幟加其上」的反映。如「扶之士五萬人」,則是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的反映。如「曲菑」則是「番禺」的反映。所不同的,只是把漢人南征,改為越人北犯罷了。

第四,本書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攝三年(公元八)於鎮壓翟義、趙明及西羌等起義軍時大舉封拜及始建國四年(公元一二)立為附城五差之制以──《揆度篇》云:「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屬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案此處所論,顯然是以王莽居攝三年鎮壓翟義、趙明及西羌等起義軍後大封功臣,和始建國四年立為「附城五差」之制為背景。第一,所謂「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云云,蓋即王莽於鎮壓翟義時,下詔封車騎都尉孫賢等五十五人皆為列侯及鎮壓趙明、西羌等時,「置酒虎殿,大封拜……以大小為差,封侯伯子男凡三百九十五人」(見《漢書.翟先進傳》)的反映。第二,所謂「封地十里」,古無此制。《孟子.萬章篇》、《禮記.王制》、董仲秋繁.爵國篇》論封建,皆無封地十里之說。《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言:「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過百里,下不過三十里。」又云:「天子觀於上古,……使諸侯得推恩分封子國邑,……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是歷代事實上亦無有「封地十里」者。至王莽始建國四年立為「附城五差」之制,然後才有所謂「自九以下,降殺以兩,至於一成」的規定。(《漢書.王莽傳》)「降殺以兩」就是說以兩數相減,自九以下而七、而五、而三,以至於一。「至於一成」者,如淳注云:「十里為成。」今此又云「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正是王莽制度之反映。至下文又言「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者,是說賈人利用戰爭所得之盈利,相當於方二十里之封君,這和《史記.貨殖傳》所言「今有無秩祿之俸,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意義是一樣的。

三、全面圍

據點既經建立,第二步就可以據這些據點,向整個埋伏實行全面圍。關於本書所用各種例證,確為漢代及王莽時代的實際歷史事實者,除以上各個據點外,其它散見於書中各篇者,為數尚多。把這些偽裝全面揭開,以期出它的本來面目,我想應該不是沒有意義的工作。茲為於說明起見,特按照漢代帝王次序分別敘述如後:

甲、屬於漢高祖時代者──

一、賀獻制度的反映──《輕重甲》:「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賀獻」二字,又分見《輕重乙》及《輕重丁》。其制實始於漢。《漢書.高紀》:「十一年二月詔曰:屿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多;民疾之。令諸侯王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可見賀獻即朝獻,而朝獻之有程,實自漢高祖十一年才開始規定的。

二、公葬制度的反映──《揆度》:「管子曰:匹夫為鰥,匹婦為寡,老而無子者為獨。君問其若有子師役而者,斧目為獨。上必葬之,衾三領,木必三寸。鄉吏視事,葬於公壤。」這裏所述,與《漢書.高紀》所載:「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衾棺葬,祠以少牢,長吏視葬」,內容完全相同。

乙、屬於文帝時代者──

一、嚴銅山鑄錢的反映──《山權數》:「湯以莊山之金鑄幣。」案此語又見《輕重戊》篇。《鹽鐵論。耕篇》亦有此語,惟莊山作嚴山。嚴山即莊山,東漢避明帝諱,故改為嚴山。嚴山就是嚴山,其山產銅。《史記.佞幸傳》:「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屿其富,賜之蜀嚴銅山,得自鑄錢,鄧氏錢遍天下。」按《明一統志》:「嚴廢縣,在雅州治東。秦始皇滅楚,徙嚴王之族以實其地,故名。」又《太平御覽》六十六引《蜀記》亦云:「秦滅楚,徙嚴王之族於嚴。」《括地志》則云:「秦昭王相嚴君疾封於此,故縣有是稱。」是嚴之得名,不論是由於嚴君疾,或楚莊王,要之皆在戰國末年或秦始皇時,則可確定。至其以嚴銅山之銅鑄錢,則直至漢文帝時,始由鄧通為之。可證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文帝賜鄧通銅山以了!

二、除其田租的反映──《山國軌》有「去其田賦以租其山」的話。它主張「立三等之租於山」,以代替田賦旳收入。《國蓄篇》也認為「以田畝籍,謂之耕」。這和《漢書.文紀》二年和十二年,兩次賜天下農民田租之半;十三年,全除田之租稅,用意是完全一樣的。

丙、屬於景帝時代者──

一、珠玉金銀等三等幣制之反映──《國蓄篇》云:「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所言略同。案以珠玉、黃金及刀布同用為幣,於古無聞。至秦并天下,始行三等貨幣制。《史記.平準書》云:「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漢書.食貨志》「三等」作「二等」。顏師古曰:「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漢興,幣制屢有變更,然大抵皆因秦舊。據「各隨時而輕重無常」一語,則珠玉在秦漢時雖不為幣,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難得,仍甚重視之。其價值與地位,往往遠駕於黃金之上。雖無貨幣之名,而實際則等於最高等之貨幣。故《平準書》即逕云「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事實上,在漢時,珠玉確已取得最高等貨幣之地位。故《漢書.景紀》後三年正月詔云:「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以為幣用,不知其終始。」《食貨志》晁錯上疏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貢禹傳》載禹疏亦云:「宜罷採珠玉金銀之官,毋復以為幣。」貢禹此疏,上於漢元帝初元五年,為御史大夫時。可見到了元帝時代,漢朝還是以珠玉金銀為幣的了。本文所論三等幣制,不僅是反映了秦漢時代的實際情形,而且其所謂「三幣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二語,亦係從上引景帝詔文及晁錯疏文中「飢不可食,寒不可」蛻化而來。又「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數語,則與《食貨志》載賈誼疏所謂「上挾銅積,以御輕重,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羡」一段文字,有抄襲之關係,而它的時代,也就很顯而易見了!

二、更名諸侯丞相為相的反映──《輕重戊》:「楚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代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衡山之君告其相曰」。《輕重己》也說:「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案漢初諸侯王國,皆設有丞相,與中央同。至景帝中五年,始更名諸侯丞相為相。見《史記.景紀》、《漢書.景紀》及《百官公卿表》。楚在秋戰國時,皆有令尹而無相。衡山為漢所立國。今此文言楚、代、衡山皆有相,則其所謂相,必非「張儀相秦」及「蘇秦並相六國」之相,而為漢景帝中五年所改之相,實甚明顯。

丁、屬於武帝時代者──本書是漢末王莽時代的人討論封建國家統制經濟政策的書,而武帝一代,則是這一政策創造和實行的主要時代。所以書中對於武帝一代的歷史事實之反映,分量也就特別的多。這里僅舉其最顯著的數條於左:

一、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理財思想之反映──《巨(筴)乘馬》:「管子曰:國器皆資(贍),無籍於民。」籍就是賦斂。這是說不必賦斂於民,而國家所需要的器械都能足用的意思。這類的句子,在本書中不止一見。如:「故開闔皆在上,無於民」(《乘馬數》),「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國蓄》),「故不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同上),「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山國軌》),「乘令而進退,無於民」(同上),「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乎?管子對曰:軌守其時,有(又)官(管)天財,何於民」(同上),「齊之戰車之剧剧於此,無於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同上),「軍五歲毋籍於民」(《地數》),「終無籍於民」(同上),「五官(管)之數,不籍於民」(《揆度》),「然則自足,何於民也」(《輕重甲》),「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足」(《輕重乙》),「故國八歲而無籍」(

《輕重丁》),「未嘗籍於民而使用若河海」(同上)。蓋本書著者正以無籍而用足為其理財之中心思想。故極主張施行輕重之策,而不主張直接向人民進行賦斂。梁啟超名之曰「無籍主義」,是很有理的。然此種無籍主義,實完全本之於漢武帝時之大理財家桑弘羊而非著者所自創。《史記.平準書》記桑弘羊理財之成績云:

「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泰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穀。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一歲之中」是指的漢武帝元封元年。這是對桑弘羊推行的鹽鐵、均輸等官營政策的總結。據《漢書.蕭望之傳》,張敞也說:「昔先帝(指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餘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鹽鐵論.輕重篇》御史亦云:「大夫各(君)運籌筴,建國用,籠天下鹽鐵諸利,以排富商大賈。買官贖罪,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是以兵革東西征伐,賦斂不增而用足。」可見此種成績,確為武帝時桑弘羊所創造之歷史新記錄。雖《鹽鐵論.非鞅篇》及《耕篇》,大夫曾有「商君相秦……不賦百姓而師以贍」之言,《漢書.吳王濞傳》亦載「吳有豫章銅山,……以故無賦國用饒足」,似「無籍主義」,在桑弘羊,秦相商鞅及吳王濞即已先後行之。然兩者皆不過財政經濟上之自發的事實,而尚未能演為完整之理論體系。至桑弘羊據漢武帝一代在財政經濟上之實踐,始以極肯定而強調之語氣,正式宣佈於全國經濟會議之。而本書著者則又繼承此一理論體系而更發揚光大之。大抵全書之中,無一篇不是以「無籍主義」為其中心的主題;所提方案亦無一而非實現此一中心主題之體設計。故《管子.輕重》一書,我們竟可以稱之為「無籍贍國論」。《巨(筴)乘馬》篇的「國器皆贍,無籍於民」,不過是無數體設計中之一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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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

管子

作者:管仲
类型:经典小说
完结:
时间:2017-02-28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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